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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与业务融合案例类

休闲传媒 2024-03-18
01成果名称

“同心令”红色先锋


02成果主体
中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直属机关委员会


03成果海报


04成果视频

05成果材料

成果背景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但现实中多多少少存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两张皮”的问题。面对如何做到“用业务来讲政治”这一问题,2020年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打造“同心令”红色先锋党建品牌,旨在形成“1+3”的院品牌和支部品牌的创建模式,实现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双融双促,真正做到“用业务来讲政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成果内涵

永康,自北宋以来,就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优秀“为官”传统。如何为官、如何造福,如何从永康丰富而厚重的红色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找到了答案--“同心令”红色先锋。“同心令”红色先锋,含义就是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有令必行,敢于担当,奋勇争先。“同心令”红色先锋旨在“以学促思、以思促践、以践促绩”,矢志不渝地使红色精神厚植于每名干警的心中,使“同心令”红色先锋成为永葆政治本色的引擎、积极担当有为的引擎、勤政廉洁从检的引擎。“同心令”红色先锋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检察中心工作,争创“和创·公正执法红色先锋,晨曦·心中为民红色先锋,企航·服务经济红色先锋”的“1+3”上下联动的党建品牌,激发党员干警心中那一抹信仰红,绽放在检察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积极践行“崇法、厚德、谦抑、公正、清廉”的检察精神,用行动诠释责任,以责任彰显担当,实现党建引领、文化铸魂,努力实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成果详实

近年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双融双促,深入打造“同心令”红色先锋,秉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官”核心文化,积极践行“崇法、厚德、谦抑、公正、清廉”的检察精神,形成了“以学促思、以思促践、以践促绩”的良性机制,使“同心令”的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渗透到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中,有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崇法厚德我们随之

提起永康,自古流传系“黄帝铸鼎”之地。“鼎”在中华文化中作为一种重要礼器,象征着团结、统一和权威,代表和平、发展、昌盛的吉祥物。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把范宣子制作的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被称为"铸刑鼎”。“鼎”寓意罪刑法定、依法治国的“崇法”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贯穿始终的工作。”该院办理一起吴某某等106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就是将“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的红色旗帜插到办案一线,做到了将崇法精神、检察履职、和谐共创的完美融合。2021年初,永康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接到当地被害群众举报并立案侦查,一举捣毁了涉嫌电诈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吴某等106人因涉罪陆续被抓,小张等21名实习生也在其中。该院组建“院领导+支部书记”的办案团队办理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司是一家利用虚拟证券交易软件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公司。由于隐藏太深,学校老师和第三方中介公司都被蒙在鼓里,以至于小张等21名学生误入电诈窝点实习。21名涉案实习生因涉案,就业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院秉持“办案就是办理他人的人生”理念,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最终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三级检察院共同研判后认为,涉案学生系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误入电诈犯罪团伙,在察觉异常后,及时向老师报告,已充分履行了自身的注意义务,后基于对学校的信任,根据老师的要求,继续完成实习任务,主观上无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最后公安机关对21名涉案学生以“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撤案处理。该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获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被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该办案团队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获评优秀办案团队,所在支部被评为红旗支部。

该院坚持在办案一线建强党组织,从工作中每一件小事入手,“春风化雨点滴入土”厚植每名干警的崇法厚德理念。“良知良能,人类亿万年修习养炼而成的至上德性,是世间第一立法者”我们随之。

慎权惟民我们敬之

《尚书》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更强调“若保赤子,惟民其康”。

近年来,该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始终坚持“大党建、同心圆、创品牌”党建引领工作法,强化支部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以党员先锋为创新工作“领头羊”。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形式灵活、规范高效为原则,以“四大检察”案件为范畴,丰富会商制检察办案模式,增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会商等特别程序,并对制度内涵、程序等进行了扩充和修改完善,设置了一整套规范的操作规则。通过设置检察官会商的案件集体评议机制,加强检察官的动态交流,确保案件被多角度全面审视,实现案件质量管控,切实发挥了“会商制”在促进检察办案的防漏筛错、廉政监督和类案均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以“求极致”标准大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同时契合基层“案多人少”工作实际。相关做法被《浙江法治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该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能动检察履职,助力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2021年聚焦绿水、碧水蓝天等建设,依法打击非法排污、盗伐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成效明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通报表扬,并获得省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办理的叶某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帮助老年人全额追回损失,并开展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办案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内刊采用,该案办理成效也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最高检官微等媒体相继报道。2022年,该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村级组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设计了村务合规审查机制,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合规体系,对村内政策、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合规性审查,评估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风险,提出合规意见和优化建议,促进村务行为合法合规,从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基层社会法治水平。该项机制已被列入《法治永康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相关成效获《浙江日报》《金华日报》报道,被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昔日黄帝铸鼎,今朝集群蝶变。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握“同心令”,用忠诚时时拂拭,用行动彰显正义,不为感天动地,只愿一生坚守。展望未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必将以不破楼兰誓不还的信念,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力迈进、勇立潮头。

成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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